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865 证券简称:凯盛家纺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
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4
月修订)》《凯盛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
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
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有
关文件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
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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