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翔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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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14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表决的结果符
合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制度》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制度》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6年 5月 14 日出具,正 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
(以下无正文, 为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紫翔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度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孟章)
负 贵人/授权代表:
经办律师:
曾兴华 段念
2026年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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