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4
证券代码:833871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8月4日,本公司与于公司会议室签订协议,交易标的
为2016年度发生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16年8月4日,黄昌民、王卉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BOCXJ-D062(2016)
-047号《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黄昌民、王卉洲为交行无锡分行
与公司自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止为办理贷款签订的
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4万元整。 2016年9月29日,黄昌民、王卉洲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BOCXJ-D064(2016)-016号《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黄昌民、王卉洲以拥有合法产权的的房屋及其所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15335号)为交行无锡分行与公司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9日止为办理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
合同提供最高抵押保证,抵押保证的债权最高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10.90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黄昌民直接持有公司 46.67%股份,王卉洲直接持有公司
13.33%股份,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关联董事黄昌民、黄昌文、王卉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项
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直接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
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卉洲 江苏无锡 - -
黄昌民 江苏无锡 - 是
(二)关联关系
黄昌民直接持有公司 46.67%股份,王卉洲直接持有公司
13.33%股份,双方系夫妻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业务需要,2016年度发生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4日,黄昌民、王卉洲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BOCXJ-D062(2016)-047号《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黄昌民、王卉洲为交行无锡分行与公司自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止为办理贷款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4万元整。 2016年9月29日,黄昌民、王卉洲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编号为BOCXJ-D064(2016)-016号《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黄昌民、王卉洲以拥有合法产权的的房屋及其所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
(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15335号)为交行无锡分行与公司自
2016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9日止为办理短期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抵押保证,抵押保证的债权最高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10.90万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保证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和确保资金周转。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正常营运的需求,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
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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