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10
证券代码:833871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昌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2,255.80】元;为支持公司发展,不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议案内容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梁浩、叶潇潇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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