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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昌德微电: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0

证券代码:833871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黄昌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2,255.80】元;为支持公司发展,不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议案内容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梁浩、叶潇潇

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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