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5,30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票 1,3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十堰市泰祥实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300178856869P。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67 号文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4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iyan Taixiang Indust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十堰经济开发区吉林路 25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9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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