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改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
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部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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