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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祥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8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九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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