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独立董事。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定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决定上述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交易或投资事项;
(四)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决定总经理的决策权限;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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