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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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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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116 号
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森
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4820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一森股份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76,734.9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97%,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8,626,526.52 元,2024 年度、2025 年度分别发生净亏损
13,119,055.93 元、87,471,491.64 元;同时,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子公司河北
玖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本金 1,442.18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严重不足,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整体资金链紧张。上述事项共同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一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 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 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 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 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 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志良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固山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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