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117 号
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
森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带有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4820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森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利安达审字【2025】第 0585 号)。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预付款项”所述,一森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河北
玖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预付给河北一森众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司 300 万元,合同约定用于采购酸枣苗,并要求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交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未供货未退款,我们无法取得合理的证据判断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一森股份(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子公司河北玖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汇生物”)2024 年 4 月预付河北一森众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园林”)300 万元酸枣苗采购款,截至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众力园林未供货、未退款,无法获取合理证据判断该笔业务真实性及合理性”相关事项,经本所核查,公司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整改,该非标事项已实质性消除,具体消除措施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全面核查交易实质,厘清资金轨迹,补充完整证据链
1. 公司已组织专项小组,对该笔 300 万元预付账款对应的《苗木采购合
同》、资金流向、业务背景进行全面复盘核查,明确该笔交易系公司为获取北京银行借款而虚构的贸易背景,无真实商业实质,确认资金流转全流程为:
北京银行 2024 年 4 月 12 日向玖汇生物放款 300 万元,经银行受托支付至众
力园林后,由众力园林转至贷款中介自然人,再由该自然人于 2024 年 4 月14 日至 16 日将全部资金回流至公司银行账户。
2. 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上述资金流转的完整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北京
银行放款凭证、受托支付回单、众力园林资金转出凭证、自然人中转流水、公司资金入账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资金轨迹证据链,清晰佐证了该笔资金的实际流向及性质。
二、规范账务追溯调整,纠正财务偏差,确保报表信息真实准确
1. 结合该笔 300 万元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至 16 日通过自然人中转
回流至公司银行账户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针对该笔虚构采购业务及资金回流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账务追溯调整,冲销了原确认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如实核算资金的融资及回流过程,调整后财务报表已真实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消除了原业务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问题。
2. 本所已对公司的账务调整过程、调整凭证、调整依据进行了详细核查,
确认调整流程合规、依据充分、计算准确,调整后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