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庞泰环保”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庞泰环保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所”)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

根据财通证券与庞泰环保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了王志、刘阳、向倩兰、孙功勋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王志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工作安排变动,财通证券原委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刘诗兰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
材料,并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获辅导备案受理。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中伦律所、中审亚太会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财务内控、重点法律规范性问题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力度,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通过组织自学、重点问题咨询解答、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庞泰环保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控制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同时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以及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学习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辅导人员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结合最新资本市场政策,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的形式开展政策宣导,及时传达最新的政策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中审亚太会所、中伦律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庞泰环保的内部控制与财务规范程度尚需持续优化完善,辅导小组积极督促并指导公司提升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庞泰环保的各项内控制度处于持续完善过程中,仍有部分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尚需持续优化完善。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健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实现并保持持续规范运营。

2.受辅导人员仍需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关注

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发送学习资料、组织自学、沟通答疑等方式,督促和 协助受辅导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 法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将由王志、刘阳、向倩兰、孙功勋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下推进庞泰环保的辅导工作。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