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3888 证券简称:华普永明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答三”)等相关规定,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安排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5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取得股份登记函的发行共计一次,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华普永明分别于2017年8月15日和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含)1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含)-20.00元(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万元(含3,400.00万元)。
上述资金于认购期内全部到位,共计30,005,460.00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397号《验资报告》,确认认购资金已到账。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取得股转系统函【2017】6368号《关于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以下简称“股份登记函”)。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接收募集资金的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股票发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2018.12.31
余额
杭州华普永 北京银行股
第一次 明光电股份 份有限公司 20000034922800018457304 募集资金 426.53
发行 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专项账户
营业部
注:2018年11月12日,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本应由一般账户支付的51,000.00元款项,实际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支出,该笔款项已于2019年4月11日退回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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