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3903 证券简称:杭真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杭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杭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杭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浙江杭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
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 投资者关系顾问;
(四)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在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
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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