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907 证券简称:倍智人才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倍智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了公司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倍智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广东倍智人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 3 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 4 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 5 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6 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 7 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8 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9 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 10 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 11 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在会议召开 10 日和 5 日前将盖有董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随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12 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 13 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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