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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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6]0002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科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6]0014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比科斯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743,625.53 元,且近六年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连续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累计 83,487,961.67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9,752,754.07 元。虽然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因比科斯公司连续多年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比科斯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比科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比科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比科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亮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青如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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