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33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5-122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
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以下简称“《8 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限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相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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