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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5:31 股吧网页版
文胜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3921 证券简称:文胜生物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文胜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二)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三)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四)合作开发项目;

(十五)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上述限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采取合同或非合
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没有金额限制或者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
准。

第十条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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