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925 证券简称:兴业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出资参股、收购兼并其他经济组织;
(三)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证资金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相关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低于 50%的;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应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议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
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对外谈判、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对于涉及国家规定的有关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招股(项目确有需要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
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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