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33925 证券简称:兴业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
公告编号:2025-068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表现为: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定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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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责任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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