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海字第 023-2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一、 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3
二、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补充意见......3
三、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补充意见......4四、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补充意见 ......6
五、 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7
六、 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7
七、 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10
八、 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12
九、 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2
十、 关于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3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修改)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2025 年修订)
《业务规则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2025 年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法》(2021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说明书(第二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
期)》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期发行说明书(第二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 至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国家 指 中国或国家不包括中国的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
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万元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