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7
证券代码:833932 证券简称:奥雷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战略委员会授权,可下设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工作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工作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四条 当董事长为非战略委员会委员时,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前期评估及实施时的运行状况,应与董事长进行经常性沟通,以助于董事长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运行状况更好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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