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震宇科技: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34 证券简称:震宇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新 28 民终 539 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新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景耀”)与被告威海
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宇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签订了
《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震宇科技按照原告巴州景耀的要求提供货物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总金额为 1,439.808 万元。原告巴州景耀因产品责任纠纷问题提起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货,被告向原告退款;被告自行拆走全部涉案供暖设备、自行拆除全部所建供暖工程,恢复供暖系统建设安装前的地形地貌;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1,110 万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出售不合格供热设备、设计并施工安装不合格供热工程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预估 341 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398,080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至 2024 年 4 月 1 日暂
计 856,977.45 元,剩余部分以 3,398,08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
返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9月 22 日反诉原告震宇科技与反诉被告巴州景耀订立了《供货合同》
一份,合同对具体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逾期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作为付款方的反诉被告巴州景耀未按照约定向反诉原告支付货款,另根据双方《供货合同》,合同第 3 条付款方式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巴州景耀就应当支付总价码的 50%作为保证金,货到现场后巴州景耀对货款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95%,而事实情况是巴州景耀严重逾期付款,至
今也未支付至价款的 95%,可见是巴州景耀违约付款在其无权先行使抗辩权;其
次,巴州景耀曾在 2022 年 7 月份向震宇科技出具结算应付 257.8176 万元货款的
承诺书,可见,直至此时在第一个采暖季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巴州景耀没有提出过任何设备质量问题,而且承诺结算拖欠的应付货款,可见,系巴州景耀违约在先,应当承担继续支付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反诉原告合法权益,特提出反诉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1 月 1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 2823
民初 514 号民事判决:

一、本诉部分:被告(反诉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 777 万元;

二、反诉部分:原告(反诉被告)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57.8176 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 180.4723 万元;

三、上述一、二项款项折抵后,被告(反诉原告)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巴州景耀世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 69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