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3934 证券简称:震宇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海震宇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巿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下列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或授权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等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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