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选举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钟沛江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35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钟美玲女士、林伟华先生、王胜利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钟美玲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宋海辉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拟任职委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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