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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味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审计委
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
过。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主任委
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

(三)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
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并
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以上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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