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百味佳味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
过。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
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
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
出会议通知。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