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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百味佳: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59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
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
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9

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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