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
决通过。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主要负责公司战略制度制订、管理与
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