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的辅导人员包括刘奇、张钰源、贺军伟、张逸潇、杨鸿宇和陶稼轩六人,其中刘奇、张钰源为保荐代表人,刘奇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原保荐代表人宁博因工作内容变动不再参与该项目的辅导相关工作,由张钰源接替宁博担任保荐代表人。张钰源为注册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辅导资格。发行人的会计师和律师也派出了相应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辅导。
自辅导备案以来,招商证券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辅导,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或查阅内外部资料等方式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确定辅导重点,并就发行人业务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本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招商证券与会计师和律师继续开展核查工作,通过访谈以及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例会沟通各类问题及事项,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相应问题,并对辅导对象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梳理公司的销售、采购、研发情况,为后续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充分阐述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及核心竞争力打好基础。
2、持续关注公司行业情况
辅导小组收集和查阅智慧政务、网络安全行业最新的研究报
告,以及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对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为公司后续的业务发展和上市提供参考。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辅导小组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持续辅导发行人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以及合规经营等方面有针对地按照上市要求规范运行,协助发行人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解读最新的审核动态和法律法规
辅导小组向发行人解读各交易所最新的审核动态以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完善内控制度,杜绝欺诈发行、系统性造假或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杜绝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和律师勤勉尽责、积极配合本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逐步落实,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发行人紧紧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机会,聚焦智慧政务,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及行业应用拓展。
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后续在新业务展业过程中需关注收入、成本、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在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同时,保障业务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本阶段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同会计师和律师继续开展辅导工作。同时,持续跟踪发行人业务拓展情况,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持续提高公司财务会计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协助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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