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1 月 10 日,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风云一号”或“甲方”)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信息或公司)签署《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以人民币【14.5】元/股的价格认购嘉诚信息定向发行【137,931】股股票,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999,999.50】元。
2023 年 1 月 10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人”或“乙方”)(崔放、陈兴钰为嘉诚信息的股东之一长春华易瑞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与风云一号签署《关于<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23-016)。
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5 年 4 月 24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与甲方签署《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钰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协议》),乙方拟回购甲方持有嘉诚信息的全部【137,931】股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前,甲方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137,931】股,股份回购后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 0 股,此次股份回购是针对《<关于吉林省
公告编号:2025-009
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执行,不涉及《<关于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实质变更,在回购义务人与甲方签订《股票回购协议》后,陆续进行股权回购,综合考量的最终回购价格与《<关于吉林省风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将保持一致。
一、合同概况
1、甲方自愿转让其持有的嘉诚信息【137,931】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2、 乙方愿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受让目标股份。
3、 转让价款
3.1 股份回购价款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P=M×(1+8%*T)-公司历年累计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分红最后一年合并计算)
P=P1+P2+P3.....Pn
M=M1+M2+M3+....Mn
P=甲方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股份回购价款;
P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价款;
M= 甲方要求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初始金额即人民币【1,999,999.50】元。
M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
T=自投资交割日至股份回购价款实际支付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3.2 转让价款支付周期
股份回购价款包含本金【1,999,999.50】元及对应利息,在 2024 年、2025 年
分两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价款如下: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支付现金分红 104,965.49 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435,034.51 元本金及其对应利
息;
公告编号:2025-009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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