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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44:22 股吧网页版
嘉诚信息: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7 月 17 日,长春市新投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
星投资”或“甲方”)以人民币【14.02】元/股购买海通(吉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13,265】股,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9,999,975.30】元。甲方本次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9,999,975.30】元。

2025 年 4 月 24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与甲方签署《长春市新投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钰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协议》),乙方拟回购甲方持有嘉诚信息的【213,978】股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前,甲方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713,265】股,股份回购后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499,287】股,此次股份回购是针对《长春市新投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补充协议》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执行,不涉及《长春市新投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补充协议》的实质变更,在回购义务人与甲方签订《股票回购协议》后,陆续进行股权回购,综合考量的最终回购价格与《长春市新投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将保持一致。

一、合同概况

1、甲方自愿转让其持有的嘉诚信息【213,978】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

公告编号:2025-010

份”)。

2、 乙方愿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受让目标股份。

3、 转让价款

3.1 股份回购价款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P=M×(1+8%*T)-公司历年累计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
P=P1+P2+P3.....Pn

M=M1+M2+M3+....Mn

P=甲方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股份回购价款;

P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价款;

M= 甲方要求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初始金额即人民币【2,999,975.30】元;

M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

T=自投资交割日至股份回购价款实际支付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公司历年累计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162,837.46 元

3.2 转让价款支付周期

股权回购价款包含本金【2,999,975.30】元及对应的利息,在 2024 年、2025年、2026 年分三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支付现金分红按初始投资额 30%的回购比例计
算 162,837.46 元;

(2)2025 年 3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77,162.54 元本金及其对
应利息(公司已支付现金分红中部分用于冲抵 2024 年应支付利息,剩余金额冲抵 2025 年应支付利息);

(3)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899,992.59元本金及其对应利息;

(4)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1,522,820.17 元本金及其对应利息。

3.3 在上述回购价款支付期内,第三方投资机构拟收购待回购部分股票,按本协议第【3.1】条中约定计算收购价款。

3.4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

公告编号:2025-010

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4、 因标的股票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券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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