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 年 1 月 10 日,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庞景秋、洪梅、陈
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钰(崔放、陈兴钰为嘉诚信息的股东之一长春华易瑞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人”或“乙方”)以及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投资协议约定,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5】元/股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本次定向发行【689,655】股股票,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 9,999,997.50 元。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 9,999,997.50 元。
2023 年 1 月 10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与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23-016)。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
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5 年 3 月 18 日,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春长兴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1.0496%的股权(即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公告编号:2025-014
的 68.9655 万元,实缴出资金额 999.99975 万元)全部转让给甲方。
2025 年 4 月 24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与甲方签署《长春长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钰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协议》),乙方拟回购甲方持有嘉诚信息的【455,172】股股票。本次股份回购前,甲方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689,655】股,股份回购后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234,483】股。
一、合同概况
1、甲方自愿转让其持有的嘉诚信息【455,172】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2、 乙方愿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受让目标股份。
3、 转让价款
3.1 股份回购价款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P=M×(1+8%*T)-公司历年累计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分红最后一年合并计算)
P=P1+P2+P3.....Pn
M=M1+M2+M3+....Mn
P=甲方要求回购股份对应的股份回购价款;
P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价款;
M= 甲方要求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初始金额即人民币【6,600,000.00】元。
Mn=甲方要求每次回购的当时拥有的股份对应的投资额
T=自投资交割日至股份回购价款实际支付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3.2 转让价款支付周期
股份回购价款包含本金【6,600,000.00】元及对应利息,在 2024 年、2025 年、
2026 年分三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价款如下:
2024 年 9 月 12 日,以现金分红方式支付合计 524,827.46 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不低于 132 万元的本金及对应利息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不低于 264 万元的本金及对应利息;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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