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
鸿志”或“甲方”)与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市西城区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约定,东证鸿志以人民币【13.6】元/股的价格购买成都航天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1,207,639】股,转让金额人民币【16,423,890.40】元。
2023 年 1 月 10 日,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
钰(以下简称“回购义务人”或“乙方”)(崔放、陈兴钰为嘉诚信息的股东之一长春华易瑞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与东证鸿志签署《关于<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23-016)。新增
股份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5 年 9 月 22 日,乙方与甲方签署《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与庞景秋、洪梅、陈邦一、齐井春、张广民、崔放、陈兴钰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协议》),乙方拟回购甲方持有嘉诚信息的全部【3,516,336】股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前,甲方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3,516,336】股,股份回购后持有嘉诚信息股数为 0 股,此次股份回购是针对《<关于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
公告编号:2025-031
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执行,不涉及《<关于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实质变更,在回购义务人与甲方签订《股票回购协议》后,陆续进行股权回购,综合考量的最终回购价格与《<关于吉林东证鸿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将保持一致。
一、合同概况
1. 标的股份
1.1.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
立且有效存续并且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833937。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3,516,336 股股份。
1.2. 标的股份,即本合同的转让标的,指甲方所持的标的公司
3,516,336 股股份。
1.3. 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且最后一期股权回购价款支付完
毕,基于标的股份,标的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2. 转让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采取盘后大宗或协议转让方式,具体转让方
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执行。
2.2. 如果协议转让的交易制度发生变化,比如交易制度变更为“不连续
竞价”,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另行协商。
3. 转让价款支付
3.1. 已支付回购价款
至本协议签订日止,乙方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20,015,655.70 元,其中本
金 17,340,347.19 元,利息 2,675,308.51 元,已支付回购价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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