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937 证券简称:嘉诚信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公 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第九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任,并依法登记。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公 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公 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公 司应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