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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1 17:45:23 股吧网页版
优机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证券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完成变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开源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号)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5.336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7.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673,576.00元,扣除主承销商的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和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74,687,257.42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购资金已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25日从主承销商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XYZH/2022CDAA50211号及XYZH/2022CDAA5023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开源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9870180805227505_,截止2025年3月13日,专户余额为_8,149,581.96元_。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_(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就甲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丙方应当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持续
督导期届满,甲方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丙方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 韩琰_、 周碧_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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