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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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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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次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次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及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4月1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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