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证券代码:833943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机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会同优机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1、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用简称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原文引用 楷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 3
问题 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33
问题 3.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合理性与预期效益测算 ...... 50
问题 4.关于业绩及经营稳定性 ...... 99
问题 5.其他问题 ...... 156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和公开披露材料,发行人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8.73 万元,
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延期。“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延期一
年后已于 2023 年 7 月完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计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完工,目前主体大楼尚未完工。(2)发行人已先行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规划的研究课题进行推进,目前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小批和研究阶段,其余项目拟于 2025 年开展研究。(3)“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投产,由于其机器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募投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发行人按照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测算,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到预期收入的 71%,净利润达到预期净利润的 84%。(4)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航空液压系统零部件 1.4 万套/年、起落架零部件 1 万套/年、航空零件工装型架 0.8 万套/年。
请发行人:(1)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结合现有研发中心场地与设备情况、研发人员规模、其他自有房产的使用、投资与闲置情况、截至目前研发项目的推进进度等,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购置设备等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及其规模的合理性;对照同行业公司同类技术的研发进度和成果情况,说明研发项目是否落后于行业研究进度,是否具有必要性。(3)说明前次“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用途是否与规划用途一致,是否存在变更产线用途的情况。说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类型、效益测算期间各类业务的营利变化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前后该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情况能否准确反映募投项目效益;对照前次招股说明书中规划的各类产品产能情况,进一步分析该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 2024 年度该项目的新增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准确性,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