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3954 证券简称:飞天经纬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飞天经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向登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向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提出请求。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向登记在册的公司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向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同意。 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在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 册的公司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
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 书将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及时
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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