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杭州盈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盈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签发企业法人执照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盈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6、8 号 1802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06 年 2 月 10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许可,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设立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四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12 名自然人和 1 个法人:
发起人一:张永庆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湖畔花园北区 2 幢 1 单元 401 室
身份证号码:610103197504043697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7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7%,已到
位。
发起人二:郭健伟
家庭住址:杭州市下城区锦园 13 幢 42 号 201 室
身份证号码:330103197312061316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6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7%,已到
位。
发起人三:金向荣
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石桥路 200 号 8 幢 4 单元 608 室
身份证号码:330724197506184837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48.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35%,已到
位。
发起人四:沈康乐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99 号 96 室
身份证号码:330724198201272419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9.3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34%,已到
位。
发起人五:钟鲲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二区 29 幢 3 单元 102 室
身份证号码:330523198103080029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5%,已到位。
发起人六:董毅光
家庭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99 号 405 室
身份证号码:230803197908050030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5%,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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