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7
公告编号:2018-033
证券代码:833961 证券简称:通发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通发高新(北京)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1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金宝、于大伟、毕广德、常丽梅、陈桂茹、董成义、侯昌强、李晓梅、刘建新、吴敬晓、郑国宏、左海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刘普大、邱荣华、宋冲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声称李金宝作为全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签署《通辽市通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三被告收购其持有的通
公告编号:2018-033
发股份100%的股份,被告已收购了70.25%的股份,现要求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收购其持有的通发股份29.75%的股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收购其持有的通发股份29.75%的股权及逾期利息。原告声称李金宝作为全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签署《通辽市通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三被告收购其持有的通发股份100%的股份,被告已收购了70.25%的股份,现要求三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收购其持有的通发股份29.75%的股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8京0105民初84340号传票
通发高新(北京)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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