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2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3963 证券简称:安澳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39 号。
姜加标,时任公司董事长;
谈群,现任公司董事长;
曹山岳,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3 月 23 日,沈海虹与公司因《借款(抵押)协议》纠纷,沈海虹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收到应诉通知,诉讼
金额合计 1,426.2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02%,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对上述诉讼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重大仲裁信息披露违规
2011 年 9 月 15 日,江苏宝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江苏宝
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迪”)与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江苏宝迪向公司提供合作建房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房屋建成后,其中一部
分房产归江苏宝迪所有。2018 年 10 月 18 日,江苏宝迪以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房
产变更登记为由,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于同日达成仲裁协议书,根据仲裁受理费测算仲裁涉案金额约 1,268.4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75.61%;2020 年 8 月 14 日,江苏宝迪以公司未履行仲裁协议书确认
的义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至今未对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姜加标、现任董事长谈群、现任董事会秘书曹山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处理标准(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04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姜加标、谈群、曹山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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