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2 17:28:19 股吧网页版
安澳智能:关于公司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2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3963 证券简称:安澳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安澳智能系统(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39 号。

姜加标,时任公司董事长;

谈群,现任公司董事长;

曹山岳,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3 月 23 日,沈海虹与公司因《借款(抵押)协议》纠纷,沈海虹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收到应诉通知,诉讼

金额合计 1,426.2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02%,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对上述诉讼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重大仲裁信息披露违规

2011 年 9 月 15 日,江苏宝迪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江苏宝

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迪”)与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江苏宝迪向公司提供合作建房资金人民币 1,200 万元,房屋建成后,其中一部

分房产归江苏宝迪所有。2018 年 10 月 18 日,江苏宝迪以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房

产变更登记为由,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于同日达成仲裁协议书,根据仲裁受理费测算仲裁涉案金额约 1,268.4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75.61%;2020 年 8 月 14 日,江苏宝迪以公司未履行仲裁协议书确认

的义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至今未对上述仲裁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姜加标、现任董事长谈群、现任董事会秘书曹山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处理标准(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1-004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姜加标、谈群、曹山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