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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2 21:12:20 股吧网页版
江淮园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3969 证券简称:江淮园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事项;

(十四)审议单项投资或 12 个月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十五)审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公司资产抵押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和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采用现场开会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用网络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以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的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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