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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5:34:26 股吧网页版
天图投资: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H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1973)

公 告

拟 发 行 科 技 创 新 债 券

於2025年7月10日,深 圳 市 天 图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
会(「董 事 会」)审 议 并 批 准 有 关 本 公 司 拟 发 行(「拟 发 行」)科 技 创 新 债 券(「科 技 创
新 债 券」)的 决 议 案,其 建 议 主 要 条 款 载 列 如 下:

1. 注 册 发 行 规 模 及 期 限

本 次 申 请 注 册 发 行 科 技 创 新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3亿 元(含 人 民 币3
亿 元),可 一 次 发 行 或 分 期 发 行。科 技 创 新 债 券 的 最 长 期 限 不 超 过10年(含
10年),每 年 付 息 一 次,到 期 时 偿 还 本 金。具 体 发 行 规 模 和 期 限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根 据 本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和 发 行 时 市 场 情 况,在 前 述 范 围
内 确 定。

2.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仅 面 向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采 用 定 向 发
行 方 式。

3. 票 面 金 额 及 发 行 价 格

按 面 值 发 行,利 率 通 过 集 中 簿 记 建 档 方 式 确 定。

4.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科 技 创 新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70%或 以 上 拟 用 於 投 资 基 金 出 资 或 股 权 投 资 出
资,剩 余 募 集 资 金 可 用 於 置 换 一 年 以 内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的 投 资 基 金 出 资
或 股 权 投 资 出 资、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或 偿 还 有 息 负 债。

5. 有 效 期

关 於 发 行 科 技 创 新 债 券 的 决 议 案 将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有 效,并
在 本 次 发 行 申 请 的 注 册、发 行 及 存 续 期 内 持 续 有 效。

6. 为 保 证 本 次 科 技 创 新 债 券 的 发 行 工 作 能 够 有 序、高 效 地 进 行,董 事
会 建 议 股 东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与 本 次 注 册 发 行 有 关 的 具 体 事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下 列 各 项:

I. 在 适 用 法 律、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需 要 及 届 时 市 场 条
件,制 定 及 调 整 本 次 申 请 注 册 发 行 具 体 条 款 及 条 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具
体 发 行 规 模、发 行 方 式、期 限、信 用 增 进 事 项(若 有)、目 标 投 资 者、信
用 评 级 安 排(若 有)、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等;

II. 决 定 聘 请 为 本 次 发 行 提 供 服 务 的 承 销 商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III. 决 定 和 办 理 本 次 发 行 的 申 报、上 市 及 其 他 所 有 必 要 的 事 项;

IV. 设 立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账 户,办 理 与 募 集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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