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控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即《公司法》所称“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并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
别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其职责。选举委员提案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结束。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及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教育背景以及职业经验;
(二)搜寻及物色合格的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对公司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搜寻及物色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七)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董事(包括主席及行政总裁)更换、重新委任或继任的意见或建议;
(八)制定并在适当情况下审核、执行董事会不时采纳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审议实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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