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四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6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为参照,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林、刁扬、蔡洌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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