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33981 证券简称:凯威检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凯威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整合及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凯威”)100%股权转让给东莞华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20,000.00 元;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威”)40%股权转让给东莞华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1,221,563.69 元;拟将账面价值为 295,467.60 元应收款项转让给东莞华鑫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295,467.6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675,262.13 元,期
末净资产为 19,482,270.65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惠州凯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26,130.04 元,
净资产为-509,459.4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湖北凯威股权未经审计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为 1,126,563.7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转让的应收款项,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295,467.60 元。
因此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 3,448,161.3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5.91%;资产净额 912,571.8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净额的比例为 4.68%。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或者出售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惠州市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票数
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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