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3981 证券简称:凯威存储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凯威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广东凯威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凯威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3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5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6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7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8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9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10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11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12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13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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