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民太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NTAIAN SAFETY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与红荔西路交汇处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8楼。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1栋303、304、404。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346,033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1,346,033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除可向法院起诉外,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保险
公估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安全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安全评
价业务;价格鉴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消防技术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共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原有股份总数为106,277,778.00股,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持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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