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
(二)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
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此行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在其完成工
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解聘。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 3 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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