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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成发展: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
地点。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会议等其他合法、有效方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即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包括对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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